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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某媒体一篇雄文翻车了!

公民于平 鱼眼观察 2024-02-08

近日,经济日报发表一篇谴责饭店“年夜饭暴利”的评论文章,文章指出,一些商家存在“抬高消费门槛,设置包厢最低消费标准,购买指定套餐”等乱象,呼吁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“主动作为”。

然而,这篇意在帮消费者说话,却在网络上翻了车,大多网友非但不认为饭店年夜饭涨价是暴利,反而认为经济日报“管得宽”,有网友干脆直怼:“一家愿打一家愿的事情,关你们屁事?”

经济日报是国内经济类级别最高的官方媒体了,却发表这种毫无经济常识的文章,真让人大跌眼镜。

年夜饭既非强迫消费,也非垄断经营,商家随行就市涨点价,符合市场规律,不过是正常的经济现象,经济日报又是发文谴责,又是呼吁有关部门严管,搞得商家好像犯下多大罪过一样,至于吗?

消费者如果觉得饭店年夜饭贵,完全可以不吃,在家自己做。大过年的,饭店老板和厨师、服务员本应该放假,但人家不放假给大家提供服务,不就该多给点钱吗?

我觉得,媒体在涉及企业的报道和评论时,应当遵循“法无禁止即许可”的原则,尊重市场规律,尊重企业自主权,不要动不动就在那里指手画脚,甚至乱挥大棒。

然而,这一点,是眼下不少媒体,尤其是一些官方媒体所欠缺的。

同样是经济日报,此前还发表过题为《新东方不应照搬李佳琦批》的文章,唱衰新东方的直播带货,并指责俞敏洪赚快钱,引起很大争议,巧合的是,该文的作者为经济日报记者佘某,她也是批“年夜饭暴利”一文的作者。

那篇批新东方的文章引发争议后,佘大记者好像不在意,网络上还传出她在记者群聊天截图,她得意地称:“这次是出了点名了”,“我天天捶腾讯,阿里,美团,拼多多,还不如给俞敏洪和新东方一锤子。”

对于这张聊天截图的真实性,佘大记者既没承认,也没否认,真实性待考。但不管怎样,新东方之后直播带货的成功,让佘大记者很没面子。

官媒记者如果靠“捶企业”,来刷存在感,这不仅是新闻行业的反面教材,恐怕也是社会经济不可承受之重。

企业当然是需要监督的,但一切要依法而行,如我上文所说“法无禁止即许可”,这是媒体监督的界线所在。

如果,媒体逾越了监督的边界,今天捶互联网大厂,明天捶直播带货企业,后天又捶卖“暴利年夜饭”的商家,那么捶掉的不仅是媒体的节操,而且还有人们对经济前景的信心。

我一直认为,在上世纪八十年代,中国经济之所以快速崛起,整个社会充满了活力和希望,与当时的舆论环境很大关系。

那时的官媒在干什么?都在帮助捍卫企业和企业家利益,都在鼓励企业敢闯敢试,都在呼吁决策者给企业更大自由,都在对企业大胆突破不合理管制高声叫好。这种环境,给了企业和企业家以极大信心和勇气,让无数企业家成为时代的弄潮儿。

而现在的舆论环境似乎截然相反,“反资本”成为潮流,媒体看不惯哪个企业动辄就来“一锤子”,呼吁把这也管起来,那也管起来,谴责这也暴利,那也暴利。

但实际上,我们面临的问题,是企业被管得太少吗?一些充分竞争的行业,真有那么多暴利吗?

说到暴利,我看啊,高铁的盒饭,景区的高价门票和餐饮,某些垄断行业的收费服务……利润要远超商家的年夜饭。

如果官媒真心是替消费者代言,那么是不是该多发发声,动一动这些垄断行业的奶酪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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